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以来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点部署规范的相关领域收费
1.是否自行出台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不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2.民间投资领域是否存在各种评估、登记、审计等收费多、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问题。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6〕3号)。
3.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评估事项并收费,或者虽有法定依据但收费标准偏高的情况。政策依据:《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福建省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
4.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问题,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
5.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情况。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6.城镇安居工程项目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减免政策。政策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08〕343号)。
(二)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明令取消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明令降低的经营服务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政策依据见附件3(自查情况填写在附件5:表1、表2)。
2.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令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政策依据见附件2(自查情况填写在附件4:表1、表2)。
3.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证明等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自查情况填写在附件5:表3、表4)。
4.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并收取费用,以及是否存在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自查情况填写在附件5:表3、表4)。
二、工作要求
市直收费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督查内容进行自查,并负责填写《涉企收费自查表》(含附件4、附件5内容)和本单位涉企收费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涉企收费自查表》(含附件4、附件5)书面报送宁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除自查外,我局将通过走访、座谈、查验收费票据、财务账本等方式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2.国家和省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
3.国家和省出台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文件
4.市直单位涉企收费自查表
5.市直有关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
宁德市物价局
201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务局、市海事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宁德海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宁德检验检疫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贸促会、市电业局、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市消防支队
附件2
国家和省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6.《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工本费等资格考试类证书工本费的通知》(闽财税〔2015〕43号)
7.《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05号)
8.《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25号)
9.《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房屋转让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6〕23号)
10.《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113号)
1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初创企业暂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5〕26号)
1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5〕21号)
附件3
国家和省出台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优惠政策文件
1.《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电子口岸科技服务收费的函》(闽价函[2015]227号)
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函[2015]242号)
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5号)
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收费减免事项的通知》(闽价服[2015]353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
6.《福建省物价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6]213号)
7.《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139号)
8.《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10号)
9.《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20号)
10.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闽财外[2016]8号)
11.《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107号)
12.《福建省物价局 司法厅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101号)
附件4
市直单位涉企收费自查表
表1: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表
市直部门(加盖公章) 时间:2016年9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 类型 | 起征 时间 | 征收截 止时间 | 文件 依据 | 征收 对象 | 征收 标准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注:1. 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
- 本表“政策类型”分别按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填写。
表2:2016年上半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表
市直部门(加盖公章) 时间:2016年9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 类型 | 起征 时间 | 征收截 止时间 | 文件 依据 | 征收 对象 | 征收 标准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备 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注:1. 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
- 本表“政策类型”分别按取消、停征、免征、降标等填写。
附件5
市直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
表1:2015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类型 | 文件依据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1.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
2.本表“政策类型”分别按取消、减免、降低等填写;
3.文件依据是指文件名和文件号。
表2:2016年上半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类型 | 文件依据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1.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
2.本表“政策类型”分别按取消、减免、降低等填写;
3.文件依据是指文件名和文件号。
表3:2015年实行市场调节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法律法规依据 | 收费对象 | 涉及收费金额 (万元)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1.本表填写文件中督查内容(一)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包含中介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依据是指设立服务事项并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3.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
表4:2016年上半年实行市场调节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法律法规依据 | 收费对象 | 涉及收费金额 (万元) | 备 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1.本表填写文件中督查内容(一)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包含中介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依据是指设立服务事项并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3.本表按照“项目名称”排序,若项目较多,可自行添加序号。